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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違規日期
- 2017/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管委會管理之環球市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屬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查貴管委會於106年2月10日一0六環宇第106021001號函申請註銷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姚○○,並經本府106年2月18日府環水字第1060105349號函同意並限期於同(106)年5月20日前完成設置在案,雖貴管委會於109年7月29日於網路提出申請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是以106年5月21日起至109年7月29日期間均未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光明路一二六巷八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光明路一二六巷八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