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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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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60182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違規日期
- 2018/04/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HL-536於107年04月30日09時32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7年7月7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大安街一三八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