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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40-109-04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13
違規日期
2019/09/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07年10月、108年2月及5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10月、108年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二街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二街10號
統一編號
8112967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