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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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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120091
- 處分日期
- 2022/12/09
- 違規日期
- 2022/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行所有車輛號牌0611-QK藍色自用小貨車駕駛人,於違反時間、違反地點,有棄置營建剩餘一般廢棄物情事,明顯一般垃圾未依本局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垃圾車清除,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2。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街二二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深坑子溪(或稱安保溪,中央管河川二仁溪水系上游;南157市道支線之台灣電力公司大苓高幹183右14至183右15電桿間)排水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