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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違規日期
- 2023/10/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1年8月11日19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露天堆置污泥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前以裁處書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0月20日前改善完成,合先敘明。續經本局於112年10月4日17時30分派員至現場複查,現場露天堆置污泥區仍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四街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自立四街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