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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違規日期
- 2019/08/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廢容器回收物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且與其它回收物混雜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二)廢照明光源未存放於足以防止非意外破損之堅固貯存容器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2款暨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保長路一九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2段2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