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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違規日期
- 2019/0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印染整理等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7日派員稽查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於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之排放管道P201執行排放管道PSN採樣,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387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事項及合格之檢測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臨安路一段七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