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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51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違規日期
- 2024/07/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112年度臺南市易燃性廢棄物貯存火災預防機制稽查,經勾稽貴公司112年5月~10月期間申報收受貯存量與現場實際貯存量(約70噸)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6月21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3年7月12日複查尚未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渡拔里拔子林八三之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渡拔里拔子林83之4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