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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5/26
- 違規日期
- 2023/04/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氣處理程序(製程000004)其他水類使用於補充水洗滌塔(A009)耗失洗滌水上,查其每月申報使用均為1.6公噸,該公司鄭俊明表示洗滌塔補充水源為回收之鍋爐冷卻水,不足方使用自來水,並提供每日洗滌塔補充水紀錄供查。經計算紀錄表111年12月使用55公噸、112年1月15公噸、112年2月42公噸,明顯未正確申報實際使用數量;另水洗滌塔有使用片鹼調整pH值及每日記錄,惟未於每月產出申報片鹼使用數量,上述事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