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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文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10000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0/05
違規日期
2017/08/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90-00號),依許可核定內容,現場灑水線各灑水噴頭應間隔2公尺,共計全場252顆灑水噴頭,運輸車輛於洗車台洗車停留時間應於90秒以上,惟核對貴公司現場缺失如下:(一)現場灑水線位置、灑水噴頭間距及數量皆與許可不符。(二)運輸車輛經洗車平台停留時間僅20~30秒,未依許可核定操作。(三)現場水表數值與貴公司每日紀錄報表不一致,未依許可證規定確實記錄。綜上,前揭事項皆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1月10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南路三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南路三八○號
統一編號
7048847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