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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2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2/13
- 違規日期
- 2017/08/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00號),許可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光復里中山路二段光榮巷三○弄一六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1段與光中路交叉口旁圍籬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