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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2/23
- 違規日期
- 2023/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係從事聚胺酯合成皮(PU 塑膠皮)製造,領 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82-00號)PU 皮製造程序(M02),並設有洗滌塔(A001) 及蓄熱式焚化爐 (A002)防制設施各1套。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0月24 日執行督察並進行空氣污染物(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作業時,其 PU 塑膠皮製程生產作業中,經查有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情事: (一)現場查核空污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中A001洗滌塔換水量112年10月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同年10月19日及23日未依規定記錄廢氣處理量及洗滌塔流率。 (二)A002蓄熱式焚化爐112年10月17日至23日未依規定記錄設備用電量及輔助燃料用量。上述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3年6月4日期限屆滿前,準備M02製程相關改善證明文件(提供自裁處書文到日起許可證內各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西七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西七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