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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真畜牧場

文號
30-112-03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3/12
違規日期
2023/0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6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將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經由收集溝挖掘孔洞,孔洞下方設置一支PVC管,再經PVC管繞流至場區外地面水體,另現場採樣未經妥善處理之繞流水樣檢驗結果均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12000元整,臺端已於112年1月16日以未具文號函檢附未登記排放口封閉及專管移除改善照片在案,爰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建山段四一九地號,建山段四二○地號,建山段四二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建山段419、420、42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