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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4/08
- 違規日期
- 2021/03/0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民眾陳情台端所屬工廠(即宏志企業社,本市牛埔路197號)機械設備於運轉時所產生之噪音,限台端於110年1月8日前完成改善。而貴廠110年1月4日以宏外字第001號函申請展延改善期限2個月,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同意貴廠展延至110年3月5日完成噪音改善在案。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9日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於14時58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69.9dB(A),仍未符合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67dB(A)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里牛埔路一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牛埔路1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