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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10038
- 處分日期
- 2017/01/11
- 違規日期
- 2017/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承攬台硝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等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05年11月17日府都建施字第1050285316號函說明五,前述工程已於105年2月16日先行動工(放樣至4樓頂版),工程進度達100%,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5年9月14日審核通過,即貴公司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及(二十六)建築拆除業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南門里南豐街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21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