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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違規日期
- 2018/03/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廠)係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15-01號),其製程為供料系統經貯料桶及成型作業區即為成品塑膠瓶蓋,環保署於107年3月22日派員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成型作業區(E021)現場發現1台印刷機(BK08)未登載於許可文件,正印製圖樣於瓶蓋上,顯與成型作業區成品(瓶蓋)有上、下游對應關係,非屬獨立製程,且106年M01製程油墨使用量為3.304公噸,有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環保署復於107年5月29日進廠查核確認其聚乙烯106年使用量為4666.64公噸,超出許可核定量10%(核定量4200公噸/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2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