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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20366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違規日期
- 2025/01/0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4日13時57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南簡段0409-0002、0410-0002、0411-0001地號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打樁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或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違規改善部分:貴公司於當下停止作業,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限改日期:114年01月04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三五號一○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簡段0409-0002、0410-0002、0411-00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