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9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9/13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405-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E007、E009、E010之操作溫度無紀錄報表,污染防制設備A001~A002過濾設備之清灰頻率無紀錄報表,與許可核定內容需每日紀錄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新莊里新庄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新莊里新庄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