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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違規日期
- 2018/12/1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證號:105-03-J0138)、「甲基第三丁基醚」核可文件(證號:117-03-J0058)、「二氯甲烷」核可文件(證號:079-03-J0128),含量皆為95至100%W/W及「三乙胺」核可文件(證號:121-03-J0073),含量99至100%W/W,有效期間均至111年2月9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廠(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桃鶯路445之2號)稽查,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運作紀錄與現場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運作下列毒性化學物質,未能於107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1)「乙腈」:107年11月2日、5日、7日、12日、13日、15日、16日、20日、22日、23日、26日共計使用8624.7公克。(2)「三乙胺」:107年11月28日使用55.4公克。(3)「甲基第三丁基醚」:107年11月21日、22日共計使用927.5公克。(4)「二氯甲烷」:107年11月5日、6日共計使用2832.1公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