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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2/23
- 違規日期
- 2018/10/1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高雄總廠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高雄總廠設置「徐文○○擔任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於86年12月26日迄今,惟查「徐文○○亦同時擔任貴公司高雄總廠所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前述行為,業已違反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