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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5/05
- 違規日期
- 2020/0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30,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查獲下列情事:(一)現場有使用地下水,惟許可未登載。(二)板框脫水機濾液迴流至T01-4氰系第二氧化槽。(三)T01-9中和放流池設有沉水馬達將廢水抽回加藥桶回收使用。以上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另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氰化物為6.09 mg/L(限值:1 mg/L)、鋅為11.4 mg/L(限值: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30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1段61、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