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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豐畜牧場(邱勝男養豬場)

文號
30-106-12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2/02
違規日期
2017/09/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場區內原廢水(豬糞尿)沿地面溝渠收集後至廢(污)水處理設施收集池,由收集池底部一未核准之洞口,將未經處理之原廢水藉由專管排放至地面水體,現場採集未核准排放口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670mg/L (放流水標準為600mg/L,為放流水標準11.1倍),懸浮固體為4,47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為放流水標準29.8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惟上述行為係屬一事不二罰範疇,擇一重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惟屬一事不二罰範疇,擇一重處分,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陸豐村中正路三段五○巷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陸豐村中正路三段五○巷1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