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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違規日期
- 2020/07/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性及油性油漆等化學製品生產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貴公司108年6月至109年6月申報廢油漆、漆渣(D-1701)貯存量為0公噸,惟督察發現廠內有貯存廢油漆、漆渣(約2公噸)之情事,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油漆、漆渣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頂店里中山路一段一一五八巷五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頂店里中山路一段一一五八巷五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