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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10-08000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8/16
違規日期
2021/01/18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0號)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實驗室查獲毒性化學物質「吡啶 」數量1瓶計502.48公克(含瓶身重),「四氯化碳 」數量2瓶計914.62公克(含瓶身重)、「1,4-二氧陸圜」數量1瓶計355.47公克(含瓶身重),因外觀標示模糊不明,無法判斷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5日進行採樣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6月8日(110)環檢一字第1923號檢測報告,確認其毒性化學物質「吡啶 」、「四氯化碳 」成分含量大於80%W/W、「1,4-二氧陸圜」成分含量大於85%W/W,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大南路二五號三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
統一編號
295711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