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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違規日期
- 2021/05/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9日14時45分許抵達本市後壁區頂中段1759地號土地,貴公司從事市道172線安溪寮段至白河區拓寬工程,於現場發現堆置該工程之砂土水泥塊及瀝青,並見有車輛行徑車行路徑產生揚塵之情形,現場未作覆蓋或灑水等有效防制粒狀污染物飛散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4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粗溪村粗溪二○之一八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頂中段175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