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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21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違規日期
- 2024/09/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勝利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3年9月10日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往貴公司勝利廠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9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10月2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55)。限改日期:113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新田二街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新田二街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