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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違規日期
- 2019/07/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並請於109年1月6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計畫,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臨二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慶安段795-1、795-3、803、80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