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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51
- 處分日期
- 2021/10/28
- 違規日期
- 2021/08/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柳營廠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南市廢乙處字第019-1090630-02號)之處理機構,發現貴公司於廠區齒輪油堆置區堆置約4桶廢油(牆上有廢油之標示),貴公司表示係作為設備潤滑油使用,惟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登載廢油品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