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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和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7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7/04
- 違規日期
- 2024/10/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77,112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張和畜牧場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9**-**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現場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匯流井(T01-01)之廢(污)水以專管方式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後坑溪),即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核屬繞流排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7711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後坑一六號之一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後坑16號之1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