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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和畜牧場

文號
30-114-07000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7/04
違規日期
2024/10/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477,11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張和畜牧場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9**-**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現場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匯流井(T01-01)之廢(污)水以專管方式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後坑溪),即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核屬繞流排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7711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後坑一六號之一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後坑16號之1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