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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6/06
                
- 違規日期
- 2016/12/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科廠從事化工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永科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廢水產生、處理後及回收前均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依規定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永科七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永科七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