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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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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4/22
- 違規日期
- 2022/03/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9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廠區發現12袋太空包集塵灰(C-0110)堆置貯存,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集塵灰(C-0110)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亦未依規定每袋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二、該公司亦為再利用機構,收受桃園市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鐵(R-1301)再利用,惟未經製程(人工拆解)處理,即轉售予新亞拌合企業社,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製程處理內容不符,亦與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附表編號一、廢鐵再利用管理方式(再利用用途內容)不符。三、製程產出之鐵粉產品(3包太空袋)出售給新亞拌合企業社(水泥業),與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第12頁所載資源化產品用途範圍(供不銹鋼、鑄鐵、鋼鐵製品原物料及回收料使用)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