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30027
- 處分日期
- 2017/03/31
- 違規日期
- 2016/0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22日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查該製程P003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數據,105年1月17日當日不透光率監測值超過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10%)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並限於106年4月12日前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