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6/11
- 違規日期
- 2024/04/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由楊○○於113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夾雜廢鋼筋、廢塑膠、廢磁磚、廢瀝青、廢太空袋、廢尼龍袋、廢水泥袋等廢棄物,從本縣某個工地,送往本縣○○鄉○○段○○地號,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遞送聯單、合約文件影本),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中崙一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柑仔崎段773、77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