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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8/22
- 違規日期
- 2017/09/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堆置景觀用土,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區四周未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總高度應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記缺失10點。(二)場區內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作業,雖採灑水設備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惟灑水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致物料未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7第5款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鳶山里中山路二七七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尖山段尖山小段20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