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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違規日期
- 2020/0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局例行性勾稽廢棄物網路申報異常樣態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三十一條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合先敘明。3.查貴公司申報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聯單(編號:H46B858810900049)清運日期為109年1月26日及清運車輛(車號:186-R7),惟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實際清運日期為109年1月27日及清運車輛(車號:032-R7),貴公司未於期限內連線修改實際清運日期及清運機具車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教孝街一○巷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教孝街一○巷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