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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龍社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13-07027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7/18
違規日期
2024/06/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23分至10時25分許,稽查本市北區公園南路378號內假山凹洞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孑孓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公園南路三七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公園南路378號
統一編號
1493058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