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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達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1200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2/22
違規日期
2017/11/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貴公司負責人地址於104年12月25日變更,惟貴公司106年11月13日揚分字第11001號函提出處理許可證展延申請,是貴公司負責人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文恩路九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南區興南街三九一號
統一編號
859639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