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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李美柔畜牧場

文號
30-108-02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3/19
違規日期
2018/12/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鄭李美柔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該場於領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所核准之放流口裝有三通管,將放流水由另一管線沿著社區排水溝排放至下游河川地,與核准登記事項內容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一○三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103-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