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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旺耳鼻喉科診所
- 文號
- 40-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違規日期
- 2018/03/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診所係從事醫療業且為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之診所,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診所從106年1月至同年12月皆未上網申報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之產出、貯存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五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五五九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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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