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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旺耳鼻喉科診所

文號
40-107-05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5/01
違規日期
2018/03/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診所係從事醫療業且為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之診所,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診所從106年1月至同年12月皆未上網申報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之產出、貯存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五五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五五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