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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5/12
- 違規日期
- 2022/04/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至該公司店鋪、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查看,該公司領有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該工程現階段為整地至地下工程階段,依核准之削減計畫內容應設置沉砂池5座,DP1-DP4為塑膠圓桶(直徑2.5M、高1.24),DP5為長方型集水坑(長9M寬8.7M高1.5M),惟現場尚未設置沉砂池,與核准之削減計畫不符,該公司未依核准之削減計畫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現場限該事業於4月25日前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一九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二段與中央街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