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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成畜牧場

文號
30-111-08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8/11
違規日期
2022/06/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9,00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前經本局於111年3月1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95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02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76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1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於同年5月17日及5月24日複查放流口未有廢(污)水排放,另於111年6月1日複查貴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1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8元整,限改條件: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完成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1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庄內里客庄內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庄內里客庄內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