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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志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4/20
違規日期
2021/07/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39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7月05日11時2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水處理設施旁管線有阻塞,致廢污水疏漏至水體,本應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2.現場已請代表人儘速改善。3.現告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廢水疏漏情形已停止。5.現場業者配合態度良好。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39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湖山段三六二地號,湖山段三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內林段2-20、2-2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