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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11/09
 
            
            
                
- 違規日期
 
                - 2018/10/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作業且現場堆置砂土,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附表所列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嗣經本局於107年10月9日14時5分前往稽查,查獲以下缺失:(一)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缺失10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未完全鋪設粗級配或粒料,記缺失4點。(三)車輛清洗設備未能有效運作致泥沙污染道路,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七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7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