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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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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08
- 違規日期
- 2017/02/22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製程A棟旁露天放置76桶(53加侖桶)二異氰酸甲苯,合計1萬9,000公斤,查現場無二異氰酸甲苯標示,且容器所標示事項亦不符合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無公告之中英文名稱及毒化物含量百分比),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