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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13
- 違規日期
- 2018/10/04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所屬銅鑼工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鉛』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兼任銅鑼工廠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07年7月23日(107年7月27日核備日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核備任職銅鑼工廠職業安全衛生主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