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07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違規日期
- 2019/04/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曾厝村大厝巷48之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列管之事業,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而逕行將振動研磨製程所產生作業廢水排放於廠區前排水溝,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30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之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貴公司經各級環保機關查獲未依規定停工,本府除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規定移請司法單位偵辦外,另依行政執行法第27、28及30條規定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七○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大厝巷4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