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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違規日期
- 2018/03/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07年3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察貯油設施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已違反水污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107年3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察貯油設施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已違反水污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舊社里仁愛路四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舊社里仁愛路4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