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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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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120021
- 處分日期
- 2016/12/27
- 違規日期
- 2016/1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從事資源回收處理程序,本日稽查時核對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其無機性污泥(D-0902)於105年9月~11月之產出、貯存、聯單質量不平衡;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4年9月、104年12月、105年8月、105年11月之產出、貯存、聯單質量不平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已於105年12月27日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東二路七號、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東二路7、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