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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鴻盛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10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0/22
違規日期
2020/05/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4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3號),許可期限至111年11月30日止,係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清除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5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人員蘇森鴻表示,余昌南及王昶富之自有大貨車靠行於貴公司,惟清除業務均由該2人自行承接,該2人載運廢棄物至臺南市關廟區深坑子段1114地號等土地傾倒之情事,未告知貴公司,故未申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金華里新孝路一四八巷九五弄一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金華里新孝路一四八巷九五弄一四號一樓,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調處)
統一編號
4589824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