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鴻盛工程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09-10000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違規日期
- 2020/05/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3號),許可期限至111年11月30日止,係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清除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5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人員蘇森鴻表示,余昌南及王昶富之自有大貨車靠行於貴公司,惟清除業務均由該2人自行承接,該2人載運廢棄物至臺南市關廟區深坑子段1114地號等土地傾倒之情事,未告知貴公司,故未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金華里新孝路一四八巷九五弄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金華里新孝路一四八巷九五弄一四號一樓,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調處)
- 統一編號
- 4589824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