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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38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違規日期
- 2024/12/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所管理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烏日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24-11號),屬第2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局於113年12月4日查核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發現排放管道P002之一氧化碳平均監測值於113年10月31日15時0分為52.28ppm;15時15分為113.65ppm;15時30分為158.38ppm;15時45分為156.96ppm,1小時動平均值為120.32ppm,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下稱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標準)之一氧化碳1小時動平均120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何成里文心路二段五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慶光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